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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佛教道教商业化治理情况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18-11-01
来源:宗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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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统战部、河南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对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宗【2018】7号)的要求,平顶山市民宗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开展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排查摸底调研,为全面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我市佛道教基本情况

平顶山市目前共登记开放佛教场所78处、道教场所100处。已建立佛教道教爱国宗教团体18个,其中,市级佛教道教团体2个、县级佛教道教团体16个(佛教6个、道教10个)。登记备案佛教教职人员80人、道教教职人员267人。有佛教道教信教群众5.3万人(其中佛教信教群众2.5万人、道教信教群众2.8万人)。  

近年来,我市的佛道教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和省宗教局的具体指导下,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搞好教职人员备案,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监督管理,发挥宗教团体的积极作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形成了全市宗教和睦、社会和谐局面,特别是在贯彻国家12部门《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我们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佛教道教界加强自身建设,确保佛教道教健康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为我市的经济建设、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治理工作主要做法

一是只有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才能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来,我们认真学习贯彻国宗局《若干意见》和《宗教事务条例》,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责任感。按照全省专项治理的部署,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并把上述内容列为全市党政干部、统战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学习培训主要内容,在全市采取集中培训和分级分层培训的方式全部培训一遍。通过培训,提高了各级政府对开展专项治理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宗局等12部委意见上来。成立了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统战、宗教、公安、国土、住建等部门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治理方案,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形成党政牵头,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格局,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二是只有措施得力,综合治理,才能解决佛教道教的突出问题。按照专项治理方案的部署,县(市、区)专项研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依托基层宗教工作三级网络组织,围绕省委统战部、省宗教局专项治理《通知》要求,重点解决四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建档立卡,列出问题清单,分析问题原因,对照《意见》要求,提出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

三是只有整改到位,务求实效,才能使佛教道教商业化从根本得到遏制。按照方案部署,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综合治理,依法拆除乱建露天宗教造像2处,取缔乱建寺庙1处,积极推进鲁山大佛管理体制的理顺。近日,鲁山大佛已移交佛泉寺。通过建设方与佛教界(佛泉寺)签订《移交协议》,经过资产审计、财务剥离、司法公正等程序,实现了“佛寺一体”的管理体制。经排查,未发现我市有“宗教搭台经济戏”搞开发旅游行为,更没有教职人员参与商贸活动、诱导信士烧高香、头香等行为。

三、问题及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大宗教界政策法规培训力度,增强宗教界的自律意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宗教界还存在政策法规意识不够强,对商业化现象认识不到位,个别佛教道教场所管理制度不完善,自律意识不强,对商业化倾向抵制不力等现象。建议采取多渠道、多形式进一步加大宗教界政策法规培训力度,明确政策法规界限,完善场所管理制度;要加强自我约束机制,端正教风、正信正行,自觉维护佛教道教界的合法权益,推进佛教道教健康发展。

二是切实加强属地管理,充分发挥三级宗教管理网格作用。建议充分发挥“属地管理”和三级宗教管理网络在解决宗教事务方面的突出优势,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把管理、治理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落实到村社区、落实到人,为进一步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抵制商业化创造良好条件。

三是建立健全宗教长效管理工作机制,防止反弹。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并非一次集中治理就能根本解决。建议充分发挥统战、宗教、公安、国土等多部门职责,健全完善宗教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对商业化问题要依法加强管理、加强监督,部门联动、综合发力。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宗教工作两级责任机制,发现苗头、及时制止,并做好日常监管,防止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