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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宗教活动场所高层建筑物消防安全 及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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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宗教活动场所高层建筑物消防安全

及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通     知

各县(市、区)民宗委(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局、高新区农村工作和社会事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宗教活动场所高层建筑物消防安全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预防和遏制电气火灾特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宗教活动场所人员安全、财产安全,维护全市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根据《省宗教局关于印发全省宗教活动场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宗〔2017〕14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安委〔2017〕10号)及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市民宗委制定了《全市宗教活动场所高层建筑物消防安全及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全市性宗教团体、香山寺、中心清真寺参照本通知执行。

                                                               

                                                              2017年8月3日



全市宗教活动场所高层建筑及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宗教局关于印发全省宗教活动场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宗〔2017〕14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安委〔2017〕10号)及全市高层建筑安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及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和电气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规范电气防火管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宗教活动场所人员安全、财产安全,维护全市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从2017年8月至2020年4月,在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全面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查找发现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格禁止采购、安装、使用各种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有效整治宗教活动场所电气使用维护中的违章违规行为,广泛宣传安全用电常识和逃生自救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防治治理,实现全市宗教活动场所使用的各种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电气火灾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显著提高,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治理重点

  (一)全面开展电器产品购买使用综合治理。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在采购电器产品中应当认真查看生产企业资质,严禁采购使用无证产品、套牌、贴牌假冒伪劣产品、杜绝采购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依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进行举报,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电气综合治理。全面排查宗教活动场所高层建筑物和电气火灾安全隐患,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新建、改扩建的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的监管,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检查验收。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严密防范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厉禁止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

  (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综合治理。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要建立高层建筑物和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自查排查和整改落实工作,及时整改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等问题;认真排查各教场所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是否按照规定配备专业电工、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场所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加大对场所聘用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电气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8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8月底前)。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参与。要组织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8月至2017年10月)。要组织发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按照《宗教活动场所电气火灾防范自查表》,自行开展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1月至2020年4月)。要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依法开展宗教活动场所高层建筑物和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各教场所及时更换违规使用伪劣电器产品,重点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宗教活动场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纳入重要议程,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因地制宜制订方案,组织实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集中约谈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宣传曝光等工作,定期分析研判、督导检查、通报情况,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要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

  (二)密切协作。要主动联合公安、安监、质检等部门,组织开展针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检查、督查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行合力。

  (三)宣传培训。要把安全用电常识宣传教育纳入宗教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活动内容,协助消防等部门组织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题培训,分级分批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讲授电气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疏散逃生知识等内容,提升各教场所电气火灾防范能力。要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积极利用墙报、宣传栏、微信等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普及安全用电常识。

  (四)强化考核。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已纳入2017至2019年度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评和市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市政府安委会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各地、各部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推进。市民宗委将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将电器火灭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全市宗教工作系统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纳入以规范为主题创建和谐寺观教堂表彰创建活动.指导各地对宗教活动场所电气火灾治理实行分阶段考核考评,全面提升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各县(市、区)请于8月10日前,制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部署开展整治工作;从2017年8月起至综合治理结束,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向市民宗委报送本季度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至综合治理结束,每年1月5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3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10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所报材料需以纸质(加盖公章)及电子邮件形式分别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