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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民族宗教系统2017年度 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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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民族宗教系统2017年度

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宗(委)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高新区农村工作和社会事务管理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平顶山市民族宗教系统2017年度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017年6月10日

平顶山市民族宗教系统

2017年度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普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推动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根据《平顶山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7年平顶山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平普法[2017]1号文)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的总目标,全面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以《宗教事务条例》、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教育为重点,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

   二、主要内容

1、以突出抓好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1)突出法制宣传教育的引领作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有关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月系列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2)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的忧患意识,围绕服务党的十九大召开,大力宣传维护国家安全以及反恐、防暴、反邪教、消防、生产安全等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信访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做好重要节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法律颁布实施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做好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2、加快法治建设,全面提升教育法治治理能力

(1)按照市民宗委制定的《全市民族宗教系统“七五”(2016—2020年)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全市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进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

(2)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制度、法治讲座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学习培训制度和民族宗教干部队伍学习培训制度。

(3)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把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建立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4)加强政务公开,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3、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

结合全市 “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和 “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配合全市民族工作会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的召开,分别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以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为主的宣传学习。

   (1)民族理论: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理论和政策的实践历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民族问题的五性(普遍性、复杂性、长期性、国际性、重要性)等。

   (2)宗教理论:宗教及其社会作用、宗教的起源和发展、宗教的功能和社会作用、宗教问题的五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长期性)等。

   (3)民族政策:民族平等政策、民族团结政策、保障杂散居地区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政策、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加强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政策、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政策、繁荣少数民族文化政策、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科技事业政策、发展少数民族卫生事业政策、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政策、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政策等。

   (4)宗教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国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

   (5)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及近年国家宗教局颁布实施的部门规章等。

   三、宣传活动安排

   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分别由民族科、宗教科负责实施,由政策法规科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1、制定方案。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委)局、机关各科室立足实际,对照维护全市民族宗教领域稳定的总目标,分别制定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方案,明确学习宣传内容、范围、重点、方法、验收等内容。

   2、学习宣传。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委)局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安排部署,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机关业务科室负责全市的集中宣传组织协调,分别开展一次集中宣传,在新媒体上宣传不少于十次。

   3、考核总结。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提炼在宣传中形成的好思路、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典型作为年度评比表彰的依据。机关业务科室做好信息的报送和工作总结。

   四、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协同配合。各县(市、区)要充分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将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抓好落实。

  2、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要结合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运用宣传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巡回宣讲、宣传车、宣传标语、新媒体、图片展览、板报、阅报栏、座谈会等贴近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大力宣传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知识,大力宣传民族团结的先进典型。

   3、面向基层,突出重点。要面向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群众和信教群众集会场所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使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进一步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同损害民族团结的行为和民族分裂主义作斗争。

  4、加强督导,推动落实。机关各科室要加大对活动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方案制定及时,活动开展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