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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开展宗教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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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开展宗教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宗(委)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高新区农村工作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各市级宗教团体:

根据省宗教局和市普法办的安排部署,结合2017年度全市宗教工作要点和全市民族宗教系统政策法规宣传活动方案,市民宗委决定,7月1日至31日,继续在全市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以下简称“学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宗教界和信教群众认真学习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丰富内涵,深刻领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关心爱护和殷切希望,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上来,为我市全面建设凝聚宗教正能量。

(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法治宣传教育相融合。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宗教的引领作用,指导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深入挖掘和阐释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通的内容,坚守中道、正信正行、抵制极端、反对暴力、倡导和谐,坚定不移走各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

(三)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指导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深入学习贯彻2017年全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围绕收入分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社会关注问题,开展宪法法律法规学习活动,切实提高其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不参与非法聚集、不参与非法信访,正确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既做好教徒又做好公民,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

(四)学习宣传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继续加大《宗教事务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等宣传学习力度,向宗教界和信教群众讲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重要性、必要性,多做释疑解惑,增强其参与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形成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依法开展宗教活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五)加强《平顶山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平民宗〔2016〕10号)的学习贯彻。指导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把《规范》作为“学习月”活动重要内容,加强场所消防、建筑、文物、食品和宗教活动等安全管理制度建设,集中开展安全大培训。要会同消防、安全等部门在“学习月”期间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夏季用电、用气、防汛、消防等安全隐患检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对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五、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表五)要求(请登录国家安全监督总局政府网站“专题专栏——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行下载),指导辖区宗教活动场所扎实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认真填写《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表五),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帐,督促场所制定整改措施,尽快排除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重患必停”原则,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宗教活动场所,要坚决暂停其开展宗教活动,直至隐患消除、达到安全条件。同时,要做好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思想工作,引导安排他们到邻近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活动。

二、活动举措

(一)举办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要加大培训力度,重点加强对宗教团体负责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骨干的培训,务求培训取得实际效果。县级宗教工作部门要指导本级宗教团体举办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对经过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全覆盖培训。县级宗教团体要按照今年3月份各全省性宗教团体印发的讲稿组织培训,原则上不得发挥,确保培训内容不跑题、不走偏。市民宗委拟举办全市依法行政培训班,邀请市法制部门等有关专家授课,对全市宗教工作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我市宗教工作行政执法水平。

(二)组织服务型行政执法观摩活动。学习月”期间,市民宗委将适时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研讨观摩活动,通过现场观摩、实地走访、交流座谈、资料查阅等形式,使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服务理念,熟练运用柔性执法方式,有效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丰富活动形式。 要因地制宜、因教制宜,积极创新学习方式,丰富学习载体,精心组织好学习活动,营造我省宗教界重视学习、自觉学习的浓厚氛围。要加强常规宣传动作,指导各场所政策法规制度上墙,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宣传专栏,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要创新学习宣传新形式,充分利用新媒体独特优势,把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建成普法重要平台。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人才优势,组织参加本地各类法治文艺汇演、法律知识竞赛、法治书画摄影展、法治人物评选和法律知识测试等法治文化活动,提高其学法守法用法积极性。

(四)搞好集中版面宣传。7月下旬市民宗委将组织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新城区、高新区、市级宗教团体、市直管宗教活动场所制作宣传展板,在鹰城广场集中版面宣传。届时将邀请市四大班子领导、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宗教界观看学习。其他县(市、区)要精心组织,在当地搞好集中版面宣传。

(五)适时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表彰活动。学习月”活动结束后,市民宗委拟联合市委统战部,适时召开第二届全市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进一步巩固“学习月”活动成果,进一步提高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促进全市宗教领域和谐稳定,进一步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三、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持续开展宗教界“学习月”活动,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载体,对于有效增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维护宗教正常秩序、促进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克服懈怠心理,避免走过场,把“学习月”活动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来抓,确保活动有效推进。

(二)加强工作指导。指导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制定活动方案,方案要符合各教实际,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接地气。要开展调研检查,深入宗教团体,走进宗教活动场所,及时发现先进典型,精准查找存在问题,推进“学习月”活动深入开展。

(三)注重学习效果。支持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探索建立普法联络员、宣传员队伍,用信教群众听得懂、易于接受的方式宣讲宗教政策法规,把法治精神融入到讲经讲道活动中去。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宪法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我国宗教中国化的理念融入到规章制度中,充分发挥教规制度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的作用。通过“学习月”活动,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使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教务活动,提高自我管理能力,真正实行民主办教;使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切实得到巩固和加强,完善规章制度和改进工作作风,团结引导广大信教群众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更加自觉为实现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各地请于8月上旬将“学习月”活动总结、有关图片或视频,报送市民宗委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耿永忠,邮箱:pdssmzj@163.com

  联系电话:0375—266569)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