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平顶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网站!
网站已支持ipv6

民宗文件

民宗文件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民宗文件
关于开展清真食品管理工作自查整改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2
来源:
阅读:


关于开展清真食品管理工作自查整改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局,高新区农村工作和社会事务局:

为加强和规范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省民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开展自查整改活动的通知》(豫族明电〔2017〕11号),根据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清真食品管理工作自查整改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整改目标

着力解决当前本地清真食品领域存在的“清真食品不清真”、“清真泛化”等问题,深化清真食品“政府管理、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切实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保障清真食品安全和清真食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自查整改步骤

本次自查整改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0日至15日)

以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大培训活动为契机,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型媒体以及集中宣传、各类会议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发挥少数民族聚居村基层组织和清真食品监督员的作用,充分调动各族群众参与热情和积极性,营造社会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4月16日至4月30日)

制定工作方案,并以省民委印发的《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培训班参考提纲》和《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实务操作简明提纲》为指导,对清真食品管理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妥善解决。

(三)总结阶段(5月1日至5月5日)

总结工作情况,填写有关表格(见附件1、2、3、4)。

(四)检查督查阶段(5月6日至5月16日)

市民宗委组织对各县(市、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自查整改工作及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各地同时要做好迎接省民委、国家民委检查、督查的准备工作。

三、自查整改内容

(一)制定完善清真食品管理规章、政策文件、措施办法情况;完善清真食品管理协调运行机制情况;针对清真食品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情况。

(二)正确理解和认识清真食品的性质、概念和外延,在现有工作基础和体制框架下,进一步明确清真食品的牵头部门和各责任单位,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形成权责分明、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清真食品管理工作体制。

(三)依据清真食品法规进行自查,对不该用“清真”标识而使用“清真”标识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坚决纠正。

(四)排查“清真食品不清真”、“假冒清真”和“清真食品企业生产非清真产品”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一案一策、限期纠正。

(五)清理伊协等宗教组织、清真寺等宗教活动场所和阿訇等宗教人士监制清真食品的现象。

(六)整治清真寺以及个人制作出售仿制“清真标牌”行为。

(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程序、档案、台帐和年检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次清真食品管理工作自查整改活动的重要性,制定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二)切实治理“清真泛化”问题。要对已获得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清真标牌(简称“清真牌证”)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认真检查,凡生产经营不含任何肉类、动物油脂、乳类成份中性食品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注销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资质,收回清真牌证。

同时,自此次自查整改活动起,对产品超出清真食品概念范畴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申请清真牌证,各地一律不得审批发放清真牌证。

(三)注意方法。要注意依法管理和教育引导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政策引导,既要把各项自查整改工作落实,取得成效,又要防止工作简单化、工作方式失当引发新矛盾、伤害少数民族感情、引发舆论炒作造成社会不稳定。

(四)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并综合运用其他法律手段,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假冒清真食品的行为。

(五)坚持原则。要严格区分性质,依法处理涉及清真食品的有关问题。对借“清真”之名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干预社会生活,扰乱社会秩序的组织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六)认真总结。要认真总结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创新做法和经验、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工作建议,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并形成书面报告,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于5月5日前报市民宗委民族科(市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

省民委印发的《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实务操作简明提纲》体现了《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6]第3号、4号》的精神和要求,各地在开展清真食品自查整改活动时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对贯彻落实不力,导致自查不实、整改不严、方法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市民宗委将按照省民委的要求,将通报全市并建议当地党委政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联系人:程姣姣 联系电话:2662517

邮箱:pmz375@126.com


                               平顶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