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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少数民族脱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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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少数民族脱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通知

各县(市、区)民宗委(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局、高新区农村工作和社会事务局: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民族工作实际,市民宗委制定了《关于做好少数民族脱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顶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年3月17日

关于做好少数民族脱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我市少数民族贫困人口与全市同步脱贫,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民委关于推进少数民族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意见》(豫族〔2016〕65号),结合我市民族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少数民族群众脱贫工作的责任感

  市委提出“2019年前确保现行标准下18.43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我市少数民族贫困人口是全市贫困人口的一部分,没有少数民族贫困人口的脱贫就没有全市的全面脱贫。全市民族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少数民族贫困人口脱贫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部署上来,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把服务全市扶贫开发、加快推进少数民族贫困村、少数民族贫困人口脱贫工作作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民生工程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脱贫致富。

   二、准确把握少数民族脱贫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的基本方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从帮助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就业创业入手,切实把民族工作和扶贫工作结合起来,用足用活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的支持政策和措施,努力在全市扶贫工作中有所作为。支持培育特色产业、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少数民族贫困村和贫困人口与全市同步脱贫。

  (二)基本原则

1、围绕扶贫大局,促进精准扶贫。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扶贫攻坚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结合少数民族贫困特点,推动实施差别化扶持政策措施,努力促进少数民族贫困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

   2、坚持因地制宜,激发内生动力。紧密结合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村实际,找准助力少数民族脱贫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激发少数民族贫困村、贫困人口的内生动力,加快自身脱贫的步伐。

   3、坚持注重实效,有序开展扶贫。结合本地扶贫攻坚计划,理清少数民族贫困村、贫困人口贫困的原因和突出问题,创新扶贫开发途径,帮助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和少数民族贫困村解决脱贫进程中的短板和薄弱环节,统筹兼顾,重点突破,分期分批促进少数民族贫困人口、贫困村有序退出贫困序列。

   4、坚持团结和谐,促进共同发展。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贯穿到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中,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贫困人口、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加强贫困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积极推动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总体计划和任务,结合地方实际,以少数民族贫困村为重点,统筹非贫困村中的少数民族贫困人口,争取到2019年,全市1491人少数民族贫困人口、5个少数民族贫困村稳定脱贫。到2020年,稳定实现少数民族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三、落实扶贫工作方略,帮助少数民族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

  (一)准确掌握建档立卡少数民族贫困人口状况。配合扶贫部门全面核实并澄清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底数,弄清致贫原因,建立少数民族扶贫台账,确保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政策兜底范围。协助扶贫部门做到少数民族贫困人口户有卡、村有册,乡(镇)有簿、县(市、区)有档、市有数据库。充分运用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成果,研究编制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分类扶持和年度实施计划。

  (二)认真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加强少数民族贫困村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差别化政策研究和建议,争取资金、项目加大投入,协调联动对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实施发展特色产业扶贫和向城镇转移就业扶贫;对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子女帮助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靠自身条件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帮助纳入保障体系;对因病因灾致贫、返贫的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帮助实施扶危济困扶贫,促进其尽快脱贫。

  (三)促进少数民族贫困村特色产业发展。支持少数民族贫困村因地制宜,发展资源优势明显、基础稳固、带动力强的区域性和民族性优势产业。积极协调引进项目和资金,帮助少数民族贫困村培养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挥其对贫困人口的组织和带动作用。

  (四)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支持少数民族贫困村结合实际,突出特色,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通过实施此项工作,为少数民族贫困村、贫困人口创造发展和就业机会,促进少数民族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在继续支持建设好叶县马庄回族乡李庄村、郏县姚庄回族乡三郎庙村两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省民委和地方政府支持,扩大范围,按不同区域、不同产业类型逐步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为少数民族贫困村发展探索新模式。

  (五)强化少数民族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带动。加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平发〔2016〕6)号的落实力度,推动市委、市政府支持少数民族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帮助少数民族贫困村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为其脱贫奠定基础。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作用,在使用和项目安排上向贫困村倾斜,重点帮助解决通村路、村组路硬化、人畜安全饮水、小型农田水利问题。推动将少数民族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贫困县脱贫攻坚规划,优先解决少数民族聚居村的基础设施问题。

  (六)实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培育壮大行动。协调落实扶持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税收、金融、财政等优惠政策,加大对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培育和发展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特需的特色产业。依托清真食品生产龙头企业,培育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壮大企业群体,促进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增加收入,加快脱贫步伐。

   四、强化保障措施,推动少数民族扶贫工作扎实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民宗委成立少数民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市民宗委主任冯中涛任组长,市民宗委副主任白鹏飞任、黄联星,副调研员李广华任副组长,市民宗委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族科,马国旗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市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扶贫工作任务,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村如期脱贫。

  (二)加强协调推进。充分发挥民族工作领导体制的作用,加强与当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扶贫办的衔接沟通,将当地少数民族脱贫工作融入各项规划和政策中;协调社会力量和多方面资源,共同支持少数民族贫困村发展。

  (三) 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重大决策,精准脱贫各项惠民、富民政策措施。动员社会各界和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少数民族脱贫工作,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树立脱贫攻坚的信心和决心,激发内生动力。

  (四)加强信息监测。加强与扶贫办联系和沟通,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扶贫工作信息监测机制,强化推进落实台账,动态掌握工作进度。半年开展一次脱贫情况统计,明确少数民族贫困村、少数民族贫困人数、成因及实施对策;实行半年小结和年终总结制,每年5月、11月的20日前梳理汇总工作推进情况(包括主要做法及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步工作打算、有关意见建议),反馈至市民宗委民族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