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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春节期间开展全市清真食品生产 经营及市场检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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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春节期间开展全市清真食品生产

经营及市场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宗委(局)、食安办、食药监局、畜牧局,新城区社会事务局、高新区农村工作和社会事务局:

   为规范全市清真食品市场秩序,确保清真食品安全,使各族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决定开展春节期间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和市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方式

   检查时间:从2017年1月16日开始,2017年2月16日结束。

   检查方式:各县(市、区)自查、市民宗委抽查。

二、检查范围

本辖区内所有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组织开展检查应涵盖各类清真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等环节。

三、检查重点。

  (一)清真食品牌证管理情况

    1、清真牌证的审批颁发、更新换发和年检审验等环节防止“清真泛化”苗头;

   2、清真牌证登记建档情况,是否实行“一户一档”、实现“一点一证”;

   3、本辖区内各类清真牌证悬挂情况,是否及时更新各类污旧破损牌证,是否存在转让、出租、买卖、伪造和仿制清真牌证等各类违反《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现象。

  各地要把检查活动与清真食品年检结合进行,对已颁发的清真牌证进行一次普查,对不符合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或企业生产加工的产品超出清真食品概念范畴的要进行整改。

(二)城乡集贸市场和食品批发市场

重点检查清真肉食品特别是在售的外来清真肉类食品是否符合清真食品要求。进一步加强抽样检验力度,坚决查处经营来源不明或无检验检疫票证清真肉类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整治制售“注水肉”、使用动物违禁药物、滥用食品添加剂及使用非法食品原料等“清真食品”。

(三)清真餐饮饭店

规范餐饮经营许可,严厉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检查经营活动是否存在“清真不真”、“假冒清真”、“清真泛化”及违背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现象。依法督促指导各类餐饮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加强食品的采购和验收环节管理。

   (四)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重点检查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尤其是法人非少数民族公民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食品监督抽检和质量问题的处理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原料进货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保证出厂上市产品检验合格等。

  (五)群众监督机制建设

 重点检查市场网格化管理和清真食品群众监督机制是否完善,作用发挥如何。

(六)各类易发问题

 群众反应强烈的清真食品管理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及时、有效解决;各类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连锁、加盟、代理、分销等分支经营实体是否实施有效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要制定方案,深入检查。要按照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检查,做到不漏检。

     二要开展宣传,营造气氛。要紧密结合检查活动,采取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并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等新媒体营造舆论扩大影响。同时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立意见箱接受社会监督。

    三要加强领导,联合执法。各地民族、食安、药监、畜牧部门要各司其职,统一配合共同参与,并充发挥清真食品社会监督员的作用,确保检查活动卓有成效。

   检查结束后,各地于2017年2月25日前分别上报检查工作总结和清真食品年度检查表(电子版)。

联系人:程姣姣  电话:2662517,传真: 2665698 。

邮箱:pmz375@126.com。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