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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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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洁机关”创建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20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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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市少数民族事务管理中心:

根据市直工委、市机关事务局《关于开展“清洁机关”创建行动的通知》(平直【2019】52号)精神,决定开展“清洁机关”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把开展“清洁机关”创建行动与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相结合,与深化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相结合,与提升“八个度”相结合,与争创模范科室、红旗党支部相结合,组织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以干净优美、整洁有序的面貌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目标任务

坚持“问题、目标、效果”三个导向,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力提质,推动“清洁机关”创建达到“五化”目标。

1、“净化”目标。通过完善落实机关卫生保洁、垃圾门前三包等管理制度,全面清理垃圾、杂物、污水,做到楼院内外整洁干净,无污染物,无卫生死角,办公室、走廊、楼梯、厕所干净整洁,卫生洁具配套,标识标牌规范。

2、“序化”目标。通过对机关庭院内外、公共区域通道和墙体周边杂物进行全面清理整洁,确保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扯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做到办公用品整齐有序,车辆停放规范,布局科学合理。

3、“亮化”目标。通过对机关楼梯、走廊、厕所和周边街巷的照明设施进行全面修缮、提档升级,凸显实用性、艺术性、时代性,做到色彩丰富、亮丽大方、赏心悦目。

4、“绿化”目标。通过健全落实机关庭院绿化定期养护管理机制,推动绿化带内无乱堆乱放、无垃圾杂草、无缺株死株现象;深入推进植绿、爱绿、护绿,做到乔、灌、花、草搭配合理,绿色生机盎然,景观错落有致,打造花园式单位。

5、“美好”目标。通过对机关附近的失修道路、有碍观瞻的建筑物等进行修补更新,改善硬件设施,丰富文化内涵,推动文化元素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相当益彰,做到各美其美、美美与共。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各科室、少数民族事务管理中心负责人要把“清洁机关”创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负起责任,自我加压,立即行动,彻底整治,确保6月底前,机关庭院明显变化;7月底前,机关整体形象显著提升。机关党总支联合办公室,按照建设“模范机关”具体办法、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卫生单位考核标准,进行跟踪问效,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对标创建的工作格局。

2、发挥表率作用。从领导班子成员做起、从党员干部做起,把“清洁机关”创建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到每个支部、每位党员,以机关带基层、以党员带群众、迅速掀起创建热潮,形成人人参与、个个出力的浓厚氛围。

3、注重常态长效。开展“清洁机关”创建行动,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力戒形式主义,减轻经费开支。每周一检查,每月一排名,对行动快、效果好的科室,表扬鼓励;对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的,批评教育,推动创建行动广泛持久、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