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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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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19年,我市民族宗教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精心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全市政府法治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心目标任务,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为契机,积极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民族宗教法制建设,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不断推进我市民族和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的解决。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情况。我局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和效能的原则,制定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建立分级审批、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制度,严格落实审批岗位职责,不断优化各审批流程。按照国家、省审批事项目录,对照我局“三定方案”全面梳理我局权责清单,我局现有权责事项22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10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检查1项、其他职权4项,权力事项清单通过门户网进行了公开。。

(二)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我局2018年起聘请法律顾问一名,制定并印发了《平顶山市民宗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对聘用法律顾问具备条件、主要职责以及权力和义务等进行了规定。法律顾问定期到我局开展相关法律问题指导工作,具体办公地点设在市局政策法规科,各科室如有规范性文件、合同及其他重要政策措施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决策需要法律风险评估以及其他日常工作需要法律法规解答等问题,都可前往政策法规科进行咨询。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认识,规范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与把关,充分认识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提升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做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2019年我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四)完善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结合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分别推进和完善了《全市民族宗教系统2018年度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方案》和《全市民族宗教系统2018年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实行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坚持执法依据公开制,以多种载体和形式公开平顶山市民宗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责任追究、投诉举报方式和相关制度。

(五)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平顶山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及时组织机关全体执法人员对“三项制度”进行培训,重新梳理权责清单,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布。细化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配齐执法记录仪等现场记录设备,制定了《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了法制审核的范围和内容。行政执法承办科室应严格按规定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报法规科进行法制审核,聘请河南倚天剑律师事务所律师路浩天为局常年法律顾问,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重点对执法案件权限、范围,程序、合法性、自由裁量权等方面进行法制审核。同时,规定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要上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为了保障民族宗教界人士依法获取平顶山市民委宗局的政府信息,提高行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制定了《平顶山市民宗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通过政府官方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公开政务信息,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与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开设政务公开信息公示专栏,每年定期公示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七)完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建立完善平顶山市民宗局首问负责制度、信访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局党组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信访工作领导包案制度以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完善了我局信访工作机制。同时加强信访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衔接工作,每年4月份开展民族宗教普法宣传月,引导民族宗教界人士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自身权益。

(八)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我局严格落实该制度,制定了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形式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积极开展《宪法》、《监察法》等学习活动,邀请我局法律顾问路浩天律师进行授课。组织机关全体人员和县区执法人员学习国家宗教事务局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通过学习,规范了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审批程序,明确了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督检查内容,使民族宗教系统领导干部的执法意识得到明显提高。

(九)完善依法行政保障机制和推进机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市委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要求,制定和组织落实全局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将内容纳入工作日程。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局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建设法治政府目标和市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包括:一是部分制度落实不到位。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开拓创新不够,工作亮点不突出,工作发展不平衡。二是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还需加强。由于受到机构改革的影响,一些新增加执法人员还无法办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无法开展亮证执法工作。三是部分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还需加强。一些领导干部未能建立法治思维和依法解决问题的意识,尚未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四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还需进一步推进。我市民宗系统仍有部分单位重视程度不够,未按照要求及时出台《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未建立完善的全过程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法制审核人员配备也未达到要求。

三、整改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大法治培训宣传力度,重点培养民族宗教系统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二是进一步推进落实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厘清民族宗教行政主管部门的政府权力,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得为。三是进一步强化科学民主决策体制机制,特别是要加大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四是进一步用好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两个抓手”,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五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让政府权力运行于阳光之下,打造阳光政府。六是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部门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工作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作用。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