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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民宗委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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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委(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局、高新区农村工作和社会事务局、机关各科室(室、办、中心):

现将《市民宗委201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科室、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平顶山市民宗委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以晋位次争上游走前列,综合实力重返第一方阵为动力,围绕“民族团结、经济发展(少数民族群众奔小康)、宗教和睦、大局稳定(民族宗教领域)”的工作主题,坚持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工作原则,突出“九个着力”的工作重点,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民族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奋力实现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重点有突破,整体上水平的总体目标,初步形成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科学化管理的工作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坚守政治纪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十次党代会、市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重要思想,加强新时代民族宗教理论的宣传解读,确保学懂、弄通、做实,切实用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党员干部教育课程,制定方案,多措并举,采取集中学习、专题研讨、专家辅导、宣讲活动、学习征文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认真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解决党的组织生活突出问题,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干部作风大整顿两个活动,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和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持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3.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市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意见》等规章制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和完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述职述廉,签字背书等压力传导制度,增强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的自觉性。适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党风廉政教育。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巩固拓展落实成果.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二、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4.深入贯彻落实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两办《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方案》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贯彻市委、市政府文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政策落实到位,促进少数民族事业发展。

5助力民族聚居地区脱贫攻坚。“发展民族经济、共奔小康社会”为引领,推动少数民族优惠政策落实。指导实施少数民族事业“十三五规划”,提升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水平。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在支持民族聚居地区脱贫攻坚中的助力作用。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资金落实、项目实施。创新民族统计方法,服务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发展。

   6.服务少数民族企业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积极做好“十三五”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调整申报工作,争取我市较多企业进入名单。认真落实好年度贴息贷款工作。支持企业参加各类规范的交易会、博览会、展销会。指导筹建平顶山市少数民族民间社团组织,为少数民族企业搭建交流、融通、合作、发展的平台,促进民族经济发展。

  7.推进少数民族聚居区乡村建设。引导和支持少数民族因地制宜做好特色经济和特色村寨建设,推动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三、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宗教领域重点工作

8.以去商业化为重点,做好佛教道教工作坚决制止佛教寺庙、道教官观被承包、经营等问题,加大监督力度,防止发生新的投资、承包、经营寺观现象。对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官观管理有关问题、违规建造大型露天宗教造像、非宗教活动场所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乱象进行深入排查,建立台帐,研究措施,制定方案,限期整改。进一步整治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的问题。推动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工作。

9.以去极端化为重点,做好伊斯兰教工作。坚持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防范宗教极端思想侵害。认真落实《河南省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聘任办法》,加强对教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做好流动穆斯林的管理服务工作。严格朝觐报名审核制度,确保我市朝觐组织工作安全、有序,坚决防范制止零散朝觐现象。关注网络涉伊、涉穆舆情,维护伊斯兰教领域和谐稳定。

   10.以治理私设聚会点为重点,做好基督教工作。探索研究制定我市加强新形势下基督教工作的意见。以实施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为抓手,开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工作,疏堵结合、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纳入管理。按照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依法规范农村基督教事务专项行动。妥善处理基督教夏(冬)令营、主日学活动,杜绝未成年人进基督教堂及教堂举办主日学,坚决制止各种打着基督教名义的企业营销活动。

   11.以调查摸底为重点,做好民间信仰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民间信仰工作的意见》。开展民间信仰调查,探索管理办法。逐步推动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建立机制等工作。

四、创新服务管理,不断夯实民族宗教基层基础工作

12.积极推进两座“金字塔”建设。健全组织机构,充实工作信息人员,建立工作机制,建造民族宗教基本情况“金字塔”和服务管理“金字塔”建设,形成机构健全,人力资源梯次配置,工作机制相对完善的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运行体系。实现全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运行的科学化、规范化、经常化。

13.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基层基础组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进一步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基层基础组织,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反映少数民族群众的呼声和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和建议。努力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积极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4.探索建立清真食品规范化管理机制。以清真食品规范化管理集中整治契机,积极探索和建立清真食品规范化管理机制,形成“属地管理,部门负责,协同作战,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服务管理,依法打击“清真食品不清真”等问题,防范和制止“清真泛化”现象。对辖区内的清真食品经营户建立工作台账,分户管理,形成无缝隙、全覆盖、多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

15.整合力量加强民族宗教信息员队伍建设。整合民族宗教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清真食品监督员、宗教教职人员等人员组成一支民族宗教信息员队伍,全面掌握本地区信教群众情况,为民宗部门提供可靠的信息资源,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民族宗教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本地民族宗教等活动。负责建立平台软件管理系统,为民族宗教工作搭建一个良好的管理平台。

16.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服务管理。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场所五级监督管理机制,开发管理数据库系统,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作用,实现对民族宗教工作的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全方位、高效率管理运行,形成闭合的监督网络。

   五、强化法治支撑,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

17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全面开展对新修订的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编印宣传材料等措施,对新《条例》内容进行宣传解读,做到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全覆盖,让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了解新修订《条例》,掌握新修订《条例》,遵守新修订《条例》。在全市继续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认真贯彻实施民族宗教系“七五”普法规划,切实做好“十三”五期间全市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市人大、市政协对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宗教政策法规宣传贯彻情况的视察、调研工作。

18加强民族宗教依法行政工作。坚持推进民族宗教服务型行政执法,落实民族宗教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考试考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做好“互联网十”民族宗教行政审批相关工作,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定行政执法责任,签订责任书,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年终考核。“两单”要求为依据,依法规范、管理和处置民族宗教事务。  

  19.继续深化规范主体活动。认真完成全市宗教基础信息数据库更新、宗教活动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认真贯彻新修订《河南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场所区分标准》,严格宗教活动场所筹备审批。修订并贯彻落实《平顶山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健全完善人员、组织、财务、消防、安全、大型宗教活动等管理制度,引导场所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修订并贯彻落实《平顶山市教职人员管理办法》,规范教职人员行为规范,落实教职人员考核、认定备案等管理制度。

  六、深化宣传创建工作,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20.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创建工作。持续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活动,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组织各县(市、区)通过布设展板、设置咨询台、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集中宣传活动。深入挖掘我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联合新闻媒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跟踪采访活动,探索在公交、广场等公共场所宣传民族团结工作,扩大受众面和影响力。积极参与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继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工作,努力在全市形成宣传、教育、创建、表彰互为促进、四轮驱动的格局。

   21.部署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在全宗教界开展以“学习”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建设学习型宗教活动场所。指导、推动宗教界开展“爱我中华”主题教育活动,培育爱国主义精神。

   22.加强民族宗教领域平安建设工作。继续开展“平安鹰城”建设宣传月活动。开展平安民族乡村、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做好平安建设联系点工作。继续做好民族宗教领域“三留守”工作。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平顶山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规范》强化责任,齐抓共管,全面推进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保证我市宗教活动场所不出问题。

    23.及时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健全落实与有关部门的情报信息会商研判机制,加强对涉及民族宗教方面舆情的搜集、监测和分析、研判。进一步完善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地深入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坚持属地管理、科学定位、依法处置原则,及时化解处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维护和谐稳定。加强网络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发挥网络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协调机制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有害信息,加强正面引导。积极协调处理涉及宗教房产权属、拆迁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参与反恐维稳工作。

24.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建立并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做好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的来信来访登记、汇报和信访人员的接待、引导工作,建立信访工作台账,及时追踪督办,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25.配合防范和处置非法宗教活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利用宗教进行的犯罪活动、非法宗教类出版物、邪教组织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校抵御渗透和防范传教工作。要引导和支持宗教界参与反邪教工作,发挥他们在防范和抵制邪教中正本清源、扶正祛邪的积极作用。

26.做好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工作。要及时掌握境外宗教渗透信息,研究抵御措施,及时查处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渗透活动。

七、完善服务功能建设,促进城市民族工作提升发展

27.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和完善城市流动少数民族的服务功能和服务项目。建立平顶山市少数民族法律援助服务站,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事务管理中心的功能并发挥作用。

28.加强清真食品管理。组织开展元旦、春节和中秋、国庆期间全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及市场大检查活动,联合食安办、食药监局、工商、公安等部门齐抓共管,坚决防范假冒清真和清真不清现象。规范清真食品许可,抓好引导,防止“清真泛化”。探索建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化运行机制,推广实施清真食品二维码管理,提升清真食品管理信息化水平。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建设监督队伍。探索建立清真食品行业自律社团组织。

29.加强涉疆服务管理。加强流动穆斯林及涉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开展新疆来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情况的调研,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推动建立平顶山市涉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在平涉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涉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

八、坚持中国化方向,指导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

30.加强宗教思想建设。深入开展佛教道教讲经交流、伊斯兰教解经工作、天主教中国化神学研讨、基督教神学思想建设.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支持宗教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进行积极探索和实践,使宗教思想、宗教制度、宗教礼仪、宗教文化、宗教行为、宗教建筑等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尊重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我国传统节日,体验我国文化传统和习俗。

31.加强宗教团体建设。适时指导市级宗教团体做好换届筹备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做好宗教团体的换届。加强部分市级宗教团体班子建设,充实和加强力量。推动建立落实市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宗教界的教育培训,提高宗教界人士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的执行力,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32.加强对宗教界的正面引导。动员和组织全市宗教界开展以“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办好“宗教慈善周”活动,关注支持动员宗教界参与扶贫济困和养老服务。举办各宗教之间的慈善活动交流,取长补短,相互学习,营造宗教公益慈善活动良好氛围。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工作,加强教职人员队伍管理。继续倡导开展“文明敬香”、“合理放生”等活动,推动建设生态寺院、生态宫观。

九、提升干部素质,提高民族宗教部门履职尽责能力

33.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继续加大力度,开展对民族宗教工作“三支队伍”的教育培训。加强与市委组织部的沟通与协调,健立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和少数民族人才库。

34.做好信息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市民族宗教信息工作指导意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搭建宣传平台,广泛宣传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推进我市民族宗教信息化建设,加强市民宗委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和基础数据,规范和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做好民族宗教年鉴编辑工作。

35.加强工作督查督导。重点督查对重要会议精神和各类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情况的督查力度,确保会议和文件提出的政策项目落实到位。坚持督查督导常态化,在机关内部做好对年内重点工作和任务的督导。

36.加强调研工作。围绕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围绕贯彻落实重要会议精神,深入开展调研,把握民族宗教工作规律,抓好调研成果的转化应用,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民族宗教工作提供可靠依据。指导各县(市、区)扎实开展宗教领域专项调研,摸透情况、摸清底数,为市委、市政府制定政策提供支撑。

37.提升机关综合保障能力。加强教育培训,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提高机关干部职工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能力。继续做好驻村帮扶、文明单位创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行政等工作。加强公文处理、机要保密、史志年鉴编纂、档案管理、人事财务、后勤接待、老干部、值班、安全保卫、节能减排等工作,加强督导检查.不断提升机关服务和综合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