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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民宗局民生监督大数据平台管理使用办法
发布日期: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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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民宗局民生监督大数据平台

管理使用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我局民生监督大数据平台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民生监督大数据平台使用行为,提高我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使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根据市纪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市民族部门监督平台的监督范围是指中央、省、市下达我市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及相关政策。

二、监督平台的监督对象是指涉及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相关工作部门和单位。

三、监督平台信息公示内容

(1)市本级民族部门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相关政策、下达资金通知。

(2)各县(市、区)民宗部门详细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项目公示、项目招标实施、审计验收等具体信息。

(3)投诉举报处置情况。

四、市民宗局对本单位监督平台的管理使用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由科室负责人负责核查,操作人员负责数据信息的录入、公开公示等工作。

五、市民宗局负责对中央、省、市下达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政策及时录入及公开公示工作,并对各县(市、区)民族部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信息的录入及公开公示情况进行监督。

六、各县(市、区)民族部门负责对本级实施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信息的录入及公开公示工作。

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政策、项目的录入,必须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信息全面,录入规范。

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完工及资金发放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录入及公开公示工作。

九、监督平台的信息严格实行分管领导审核签批制度和台账登记管理制度,按照“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录入信息由科室负责人核查签字,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分级及时录入、更新信息。

十、市、县两级民族部门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定时查看监督平台,对涉及本单位的咨询、投诉举报信息,应于1个月以内回复,并将回复情况抄送市纪委派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组。

十一、要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市民生监督平台保密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或滥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后台录入的未审核、未公示信息对外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