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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区民宗局四措施做好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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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区民宗局四措施做好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卫东区民宗局按照《会计法》和《河南省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采取三项措施,积极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规范财务管理,为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审计打好基础。要求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努力做到“四有一公开”, : 有财务管理组织,有财务管理制度,有财务管理专门人员,有财务账目资料,每个宗教活动场所都要在其场所醒目位设立公开栏定期进行财务公开,主动接受宗教工作部门和广大信众监督。
二是由区财政出钱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年度财务及资产进行了专项审计,摸清了了团体和场所家底,为规范管理等下了基础。
三是建立了宗教团体、宗教场所会计站。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配备办公电脑、软件、档案柜等办公机具,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流程运行,对各团体和场所财务进行有效规范、监管和服务。
四是会计站依法有效运行,为切实做好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辖区内各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在每月15日前,将各项收入、支出等凭证交由会计站逐笔审核、记账,录入财务电脑系统。5000元以上大额支出款项必须经民宗局审批后方可支出。会计站对发现的使用白条和销货清单入账、不按照规定合理设置各类账簿等问题,及时进行规范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