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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组织学习《宗教团体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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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组织学习《宗教团体管理办法》

1月6日,舞钢市委统战部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召开会议,专题学习《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副部长郭新宏主持会议并领学了《办法》

2019年11月20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3号公布了《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决定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办法》详细规定、明确了宗教团体组织机构及职能、宗教事务部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这为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履职尽责及宗教事务部门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能明确了方向和目标。

学习结束后,大家结合当前宗教工作实际情况,就《办法》如何更好在全市实施进行了讨论交流。大家纷纷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引导宗教团体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全市宗教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

连日来,舞钢市各宗教团体也分别组织了专题学习。各团体负责人一致表示一定会深入贯彻落实好《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团结并带领信教群众爱国爱教,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与党同心同行,共同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